2026年某部医疗设备(第十五包) 需求公示(2026-JQ66-W3001(15))

系统收录时间:2026-07-10 17:38
📊 项目核心参数
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某部医疗设备(第十五包) 需求公示(2026-JQ66-W3001(15))

📝 正文内容

我单位拟对
2026年某部医疗设备(第十五包)
进行采购,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现将需求参数进行网上公示,广大供应商可以对需求参数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意见建议,防止出现倾向性、排他性内容。

一、项目名称:
2026年某部医疗设备(第十五包)

二、项目概况:

监护仪   数量3台   预算12万元/台

麻醉机   数量2台   预算25万元/台

三、技术参数、要求:

监护仪

★1 基本要求 具备心电、呼吸率、无创血压、血氧饱和度、脉搏、呼末二氧化碳(EtCO2)、双通道体温、双通道有创血压监测

★2 资质要求 具备NMPA认证,且具备FDA认证或CE认证或EU认证或EC认证

3 参数要求

3.1 主机 模块化插件式床边监护仪,主机、显示屏和插件槽一体化设计,主机模块插槽数≥6个(非电池插槽),且模块支持插入任意插槽

3.2 显示屏 显示屏:≥15英寸彩色电容触摸屏,分辨率≥1920×1080像素

★3.3 监测参数 监护仪标配基本功能模块,基本功能模块具备心电、呼吸率、无创血压、血氧饱和度、脉搏、双通道体温和双通道有创血压的同时监测

3.4 转运模块 具有独立操作显示屏,内置锂电池供电≥4小时

3.5 数据接口 ≥4个

3.6 心电监测功能 ECG具备3/5导心电监测,支持≥25种实时心律失常分析

3.7 心电波形同步分析功能 具备,≥4通道

●3.8 无创血压 无创血压监测模式≥4种,至少包含手动、自动间隔、连续、序列等测量模式

3.9 无创血压测量范围 成人收缩压测量≥(30~270)mmHg

3.10 双通道有创血压监测功能 具备,测量范围:≥(-50~360)mmHg

★3.11 呼末功能模块 标配EtCO2(呼末二氧化碳)监测模块

3.12 呼吸率测量 支持RR呼吸率测量,测量范围:≥(4~70)rpm

3.13 预警评分功能 具备EWS早期预警评分、GCS格拉斯哥昏迷指数评分

3.14 基础数据存储 支持≥100小时趋势表和趋势图回顾,≥800条事件回顾

3.15 心电数据存储 具备≥48小时全息波形的存储与回顾功能

3.16 工作模式 ≥5种

★4 配置

4.1 监护仪 1台

4.2 监护仪支架 1套

4.3 转运监护仪模块 1个

4.4 监护仪锂电池 1个

4.5 旁流呼末二氧化碳模块及附件 1套

★无配套一次性耗材(试剂)

麻醉机

★1 基本要求 应用于对成人、儿童的吸入麻醉及呼吸管理

★2 资质要求 具备NMPA认证

3 参数要求

3.1 显示屏 彩色触摸屏≥15英寸,屏幕可旋转,俯仰角度可调节

★3.2 电子流量计 具备

3.3 新鲜气体流量指示工具 具备低流量麻醉的新鲜气体流量指示工具

3.4 挥发罐 标配2个挥发罐的使用位置,标配七氟醚挥发罐一个

3.5 二氧化碳吸收罐 容积≤1500ml

3.6 呼吸回路容积 ≤2.8L

3.7 通气模式 至少标配以下通气模式:容控VCV、压控PCV、同步间歇SIMV

3.8 潮气量 ≥(10-1500)ml

3.9 吸气暂停 ≥(5-60)%吸气时间

●3.10 吸气压力范围 ≥(5-60)cmH2O(量化,压力范围越大越好)

3.11 压力限制范围 ≥(12-100)cmH2O

3.12 PEEP设定范围 "0,≥(4 -30) cmH2O

3.13 吸气时间 吸气时间:≥(0.2-5.0)秒

3.14 呼吸频率 2-100bpm

3.15 新生儿支持 具备

3.16 波形显示 同屏幕≥3通道波形显示

3.17 监测参数 呼吸频率、潮气量、分钟通气量、吸呼比、气道压、气道阻力、顺应性、呼吸环监测等

3.18 流量传感器 标配吸入和呼出双流量传感器监测

★4 配置

4.1 麻醉机 1台

4.2 麻醉气体分析模块及附件 1套

4.3 麻醉机电池 ≥1个

★无配套一次性耗材(试剂)

四、公示时间:

2026年07月13日

2026年07月17日

五、反馈渠道

1.相关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邮箱方式发送***。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包含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如有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有代理人),意见建议反馈表(包括相关证明材料),所有书面材料应当加盖单位印章。2.对于项目的需求参数、资格条件、商务要求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他性的,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供应商。3.对于项目的资格条件,如有国家、军队、行业强制标准但未写明的,可以明确提出并提供材料依据,或对于项目资格条件不合理的,可以明确指出。4.供应商提出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采购方案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对供应商所提出的意见建议不作书面回复。5.最终以正式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为需求公示,不是报名!

七、采购机构及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
办公电话:***、5100617
移动电话:/

传真:/

地址:湖北襄阳
监督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汪干事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2026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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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后,如果有状态变更或新进度,将在工作台备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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