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拟对
门诊信息化集成采购项目
进行采购,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现将需求参数进行网上公示,广大供应商可以对需求参数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意见建议,防止出现倾向性、排他性内容。
一、项目名称:
门诊信息化集成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
序号
标的名称
单价(元)
数量
计量单位
总价
1
体检智能导检分诊系统
210,000.00
1.00
套
210,000.00
2
门诊排队叫号系统
101,000.00
1.00
套
101,000.00
3
体检系统
188,000.00
1.00
套
188,000.00
4
实验室管理系统
258,000.00
1.00
套
258,000.00
5
自助服务系统
40,000.00
1.00
套
40,000.00
6
导诊终端
1,350.00
26.00
台
35,100.00
7
一体机
3,125.00
4.00
台
12,500.00
8
55寸导诊终端
4,700.00
4.00
台
18,800.00
9
导诊平板
1,700.00
6.00
台
10,200.00
10
自助签到机
8,700.00
2.00
台
17,400.00
11
检验报告自助服务终端
19,400.00
5.00
台
97,000.00
12
胶片打印自助服务终端
56,000.00
2.00
台
112,000.00
13
超融合扩容
160,000.00
1.00
套
160,000.00
14
集成服务
140,000.00
1.00
套
140,000.00
合计
56
1400000.00
三、技术参数、要求:
详见附件
四、公示时间:
2026年07月14日
–
2026年07月21日
五、反馈渠道
(一)如对采购需求有任何意见建议, 可在公示期提出。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建议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形成PDF扫描件,与Word电子文档一并通过军队采购网直接上传、反馈。
(二) 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三)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 将作为我部论证完善采购需求和商务要求的参考依据, 是否采纳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采购需求、资格条件等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采购机构及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登录解锁关键信息]
办公电话:***[登录解锁关键信息]
移动电话:***[登录解锁关键信息]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峨眉山市
监督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安助理
办公电话:***[登录解锁关键信息]
移动电话:***[登录解锁关键信息]
2026年0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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