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中投送保障器材—包3采购需求公示
我部拟组织空中投送保障器材—包3,现将该项目需求公示如下,欢迎广大供应商提出意见建议。如对该项目存有意见建议的,请于公示截止前提交加盖公章的相关材料。
一、项目名称:空中投送保障器材—包3
二、采购需求
(一)项目预算:22,000,000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殊资质要求:
1.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6.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7.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登录解锁关键信息])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登录解锁关键信息])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登录解锁关键信息])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登录解锁关键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8.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外资含港澳台);法定代表人为非外籍人士,不得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9.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二级以上(含二级)保密资格,军内单位不作要求。10.须通过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有效。注:已完成“两证合一”的单位不需要单独提供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11.供应商至投标截止时,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重大质量问题。12.投标截止时,不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和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内。13.须为所投产品生产制造商。1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需求明细:
空中投送保障器材—包3:
序号
标的名称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预算金额
备注
1
飞机轻型引桥
220
台
22,000,000
(五)技术要求:
详见附件
(六)商务要求:
详见附件
三、其他需要说明内容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登录解锁关键信息]
固定电话:0204-725732
手机:
地址:
监督人:
固定电话: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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