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于2026年09月07日 发布了2026-JL02-W1065信息系统建设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现需对有关内容予以变更,按照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公告如下:
一、更正信息:
采购包1: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专用文件中第六章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1-2 标的名称:千兆UTM安全网关”第12条、“1-4 标的名称:网络防病毒系统”第8条、“1-6 标的名称:光单向隔离交换设备”第9条,均要求“具备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详询采购机构)”该项技术参数更正为“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详询采购机构),满足以下任一情形的,均视为满足此项要求:(1)该证书在投标截止时间处于有效期内;(2)该证书有效期已届满,但有效期届满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超过三年。”
其他内容不变
二、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一般不得以代理方式使用受处罚供应商的产品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确需配套使用的,选用该产品的金额不得超过项目总金额的30%(①是否属于“确需配套使用”由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情况说明或在评审现场予以澄清;②在一个项目中同一家供应商代理多家受处罚供应商产品,总共不超过30%),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采购文件中所提到的“制造商”、“生产企业”、“生产商”均表示该产品的设计者和品牌拥有者,对产品质量、性能、安全负直接责任的企业。 3.本项目中生产企业的认定以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交货清单》中列明的生产企业为认定依据。 4.审计报告须附财政部注册会计师统一监管平台的查验码,未附查验码的,应视为审计报告无效;已附查验码经手机扫描无效的,由评审委员会在现场质询,如供应商无法做出合理解释的,视为审计报告无效。若提供虚假审计报告,将按照供应商处罚相关规定处理。4.可线下查看技术参数中要求的“名录”,供应商自愿选择是否到场查看,因未现场查看相关名录造成的影响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现场查看要求如下:联系人:田助理。现场查看需递交纸质版资料,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查看时间:2026年9月8日-9月14日,查看地址:详询上述联系人。
2026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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