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了解采购信息,根据《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VHF子阵面与处理分系统采购项目的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需求概况
初步技术参数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1
VHF子阵面与处理分系统
采购内容:VHF子阵面与处理分系统
采购数量:1项
主要功能或目标:该系统包括天线阵面、信号处理、数据处理、显控终端等设备,具备阵列误差校正、高低频融合、环境认知、杂波抑制、干扰抑制、天线变极化等功能。
需满足的要求:供应商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国内企事业单位(不包括港澳台和外商投资企业),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含港澳台地区);(三)报价方或其法定代表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登录解锁关键信息])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四)报价方不在军队采购管理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暂停投标的处罚期内;未被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入禁止投标黑名单;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单;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或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同报价方,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报价方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且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六)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报价方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七)具备同类项目的生产销售业绩(2020年1月1日至今),提供至少一份验收报告或合同复印件;(八)具有有效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含)以上保密资格证书(已通过审核但未取得证书的须提供主管单位出具的保密资格证明材料,军内单位须提供上级主管单位提供的保密证明材料);(九)报价方须是生产商,且报价货物必须是其主营或主营范围产品; (十)具备装备承制资格; (十一)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报价; (十二)按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的规定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数量:1套主要功能或目标:符合资质要求且有意该项目供应商,联系我部负责人,提供证明材料,线下获取项目主要功能或目标。
符合资质要求且有意该项目供应商,联系我部负责人,提供证明材料,线下获取初步技术参数。
1,624.00
2026年05月
无
注:1.本次意向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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