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了解采购信息,根据《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车辆运输服务的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需求概况
初步技术参数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1
车辆运输服务
采购内容:租赁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小型客车、越野车、轿车等车型,用于保障各类活动。
采购数量:1项
主要功能或目标:及时响应,安全高效完成保障任务。
需满足的要求:根据采购方需求,提供相应车型及驾驶员保障。
1.在石家庄市区有固定的营业场所,须具有20部及以上本公司车辆,其中至少包括大中型客车(18座及以上中型客车(考斯特或同类车型)、37座及以上客车、48座及以上)、旅行车(7座及以上,GL8或同类车型)、轿车(5座标准,中型[B级]及以上级别,帕萨特或同类车型)等车型,车龄不超过8年(以登记证书为准)。
2.车辆运输服务企业为本项目投入的人员:持机动车驾驶证(A1本)人员不少于 20 人,持机动车驾驶证(C1本)人员不少于 5 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公司正式员工,需提供驾驶证、劳动合同及投标人为其缴纳开标前12个月内至少连续6个月社保的证明材料。
3.遇有大型活动,保障车辆须24小时跟队,应单独配备负责经理1人,备用驾驶员2人以上。。
4.车辆运输服务企业提供车辆必须权属本公司,应性能完好、设备齐全、车容整洁,运营证件等手续齐全有效,须购买全车保险、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等、承运人责任险每座位100万元(含)以上,车辆无重大交通事故。
5.车辆运输服务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租车服务项目,在约定用车前一日完成定人定车通知反馈。
6.车辆运输服务企业指派的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身体健康,驾龄5年以上,党员、退役军人优先。
7.租赁保障期间,驾驶员应服从甲方指挥与工作安排,按通知要求的车型、地点提前10分钟到场(采购有特殊要求的,需车辆运输服务企业无条件配合,提前安排等候)。
360.00
2026年06月
无
注:1.本次意向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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