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于2026年04月23日 发布了2026-JQ04-W1051中药饮片定点供应商遴选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现需对有关内容予以变更,按照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公告如下:
一、更正信息:
采购包1: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采购单位调整部分技术要求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日期:2026-04-24,更正为:2026-05-08。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6-04-30,更正为:2026-05-13。
原公告的投标受理开始时间:2026-05-18 08:00:00,更正为:2026-06-01 08:00:00。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登录解锁关键信息]:00,更正为:2026-06-01 08: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登录解锁关键信息]:00,更正为:2026-06-01 08:30:00。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9号东盛大厦第一开(评)标室,更正为: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9号东盛大厦第三开(评)标室。
原公告的开标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9号东盛大厦第一开(评)标室,更正为: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9号东盛大厦第三开(评)标室。
请各投标人重新获取采购文件,原采购文件中“第六章 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二、技术要求”中的第1条参数中“表格中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的,应当提供由CNAS或CMA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第三方检测报告”表述调整为“表格中要求提供检测报告的,应当提供由CNAS或CMA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同时将采购文件附件中“附件1:280种中药饮片需求情况表”“附件2:280种中药饮片需求响应表”中“评审时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修改调整为“评审时提供检测报告”。
其他内容不变
二、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时,须对涉密资料进行脱密处理。
2.供应商一般不得以代理方式,使用受处罚供应商的产品,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确需配套使用的,选用该产品的金额不得超过项目总金额的30%。
3.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其自然人控股股东或法定代表人控股或管理的其他企业不能参加军队采购活动。
4.保证金退还无须供应商提供信息,支付流程较多,请耐心等待,保函形式不需要我站办理退还保证金相关手续。缴纳方式上鼓励采取银行保函形式。
5.供应商如须询问评审现场相关事宜,请投标授权代表赴相应评审室现场询问。
6.未中标保证金退还联系人:张助理;电话: ***[登录解锁关键信息];中标保证金退还联系人:***[登录解锁关键信息]
7.为避免因开标当日无法导入投标文件而造成无效投标,鼓励供应商在开标日之前来我站借助自助终端导入投标文件,此方式仅为投标文件导入的辅助方式,供应商可提前验证文件导入是否成功,供应商可自主选择提前导入或者开标当日导入。供应商授权代表在开标当日仍需携带投标资料(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到场进行投标受理登记,参加开标大会,解密投标文件。自助终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青年北大街9号东盛大厦供应商大厅旁。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法定节假日除外)8:00至11:30、14:30至17:30。联系电话:024-28862376。
8.查实恶意投诉,或3年内累计2次投诉理由不成立的,给予供应商3年内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9.《审计报告》查验要求:①投标供应商提供的2023年9月14日(含)之后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是已上传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址:***[登录解锁关键信息],以下简称统一监管平台)并获得验证码及报告编码的审计报告,未提供验证码及报告编码的,或者提供验证码及报告编码但无法查询的,视为资格性审查未通过,按无效投标处理;②投标供应商须事先准备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根据评审委员会或采购服务站需要提供。
2026年05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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