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定本项目的社会投资人,由社会投资人负责本项目实施的全部资金筹措及支付,资金筹措及支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前期费用(项目立项、可研、报批、测量、勘察、设计、评审、预算编制、招标代理等费用);项目建设费用(监理、造价、检测、工程施工、设备购置等费用);项目验收费用(工程复核、工程验收、项目决算编制与审计、耕地质量等级评定、标识设定、新增耕地核查认定等费用);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管理及管护费用等全部费用。n2.由社会投资人负责项目立项,依法组织完成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招投标程序;项目建设组织管理;项目竣工验收组织管理(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技术规程》、《土地整治验收规程》以及国家现行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做好项目实施管理和相关竣工验收资料,负责竣工验收手续及实物交付使用等);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管理及管护工作;管护期满后的移交工作等。具体服务内容以招标人实际委托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