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副食品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告

系统收录时间:2026-07-21 10:05
📊 项目核心参数
递交截止时间 ⏱️ 2026-08-20 00:00
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度副食品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告
项目类型其他农副食品

📝 正文内容

  为便于供应商了解采购信息,根据《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26年度副食品采购项目的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需求概况
初步技术参数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1
2026年度副食品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包一:畜肉类(猪、牛、羊肉等,含冻品畜肉)、禽肉类(含冻品禽肉)、水产品类(含冻品水产)、蛋类;
包二:蔬菜类、饮料类、奶类、水果类;
包三:干货调味料类、方便速食类、食用油类、豆制品类、食用菌类、其他预包装类(火腿肠、水饺、小酥肉等)。
采购数量:1项
主要功能或目标:满足配送区域(包含临沂、日照、枣庄、青州、及采购单位指定的其他地区)的副食品配送需求

需满足的要求:副食品配送及时,满足日常所需要求,确保配送副食品品质,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满足采购单位服务需求,提供应急支援保障服务,并制定应急保障预案和应急处置预案。

一、食材的来源清晰明确,必须来源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大型自有农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提供《农副产品质量安全达标承诺合格证》,有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并实行产品溯源管理。
二、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供应商所供食材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质量、环保及食材出厂标准;供货时需出示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及来源,有保质期限的食材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2/3,且不少于7天;需粗加工的食材(如去皮、砍斩等),应当提前处理好或自带工具现场处理。
三、食材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食品安全等溯源信息。包装应完好无破漏,无腐败霉变或影响使用的情况,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2,400.00
2026年10月
详情见附件1

  注:1.本次意向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联系人:***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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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后,如果有状态变更或新进度,将在工作台备忘。
🏢 采购单位/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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