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供氧设备带量集采项目招标变更公告(第一次)(2026-JL02-W1042)

系统收录时间:2026-08-11 09:59
📊 项目核心参数
采购项目名称制供氧设备带量集采项目招标变更公告(第一次)(2026-JL02-W1042)

📝 正文内容

我部于2026年07月22日 发布了2026-JL02-W1042制供氧设备带量集采项目招标公告,现需对有关内容予以变更,按照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公告如下:

一、更正信息:

采购包1: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更正采购文件中“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更正内容:

更正采购文件中“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请供应商重新获取采购文件。

联系人:***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新疆业务工作时间:(北京时间)9:30-13:15,16:30-19:15,电话无人接听时请短信留言)

其他内容不变

二、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一般不得以代理方式,使用受处罚供应商的产品,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确需配套使用的,选用该产品的金额不得超过项目总金额的30%(①是否属于“确需配套使用”由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情况说明或在评审现场予以澄清;②在一个项目中同一家供应商代理多家受处罚供应商产品,总共不超过30%),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在评审过程采购机构认为存在价格虚高风险的,由采购机构组织审价。若项目转为比照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实施,评审过程中未指出价格虚高风险的,采购单位可视情自行组织审价。审价事项均参照采购文件附件《军队物资、服务单一来源审价有关要求及资料清单》执行。
3.审计报告须附财政部注册会计师统一监管平台的查验码,未附查验码的,应视为审计报告无效;已附查验码经手机扫描无效的,由评审委员会在现场质询,如供应商无法做出合理解释的,视为审计报告无效。若提供虚假审计报告,将按照供应商处罚相关规定处理。
4.本项目为重点采购项目,将全面接受审计、纪检部门复盘调查。参加该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须严格依法竞争,如存在提供虚假材料、围标、串标、高价垄断、履约失范等情形的,军队相关单位和部门将依法在全军范围内对其做出处罚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2026年0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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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后,如果有状态变更或新进度,将在工作台备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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