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于2026年07月28日 发布了2026-JL02-W1048打印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现需对有关内容予以变更,按照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公告如下:
一、更正信息:
采购包1: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日期:2026-07-29,更正为:2026-08-13。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6-08-04,更正为:2026-08-19。
原公告的投标受理开始时间:2026-08-19 10:00:00,更正为:2026-09-02 10:00:00。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登录解锁关键信息]:00,更正为:2026-09-02 11: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登录解锁关键信息]:00,更正为:2026-09-02 11:00:00。
采购文件已更正,请供应商重新领取采购文件,编制投标文件时以最新版采购文件要求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二、其他补充事宜
一、(1)在评审过程采购机构认为存在价格虚高风险的,由采购机构组织审价。若项目转为比照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实施,评审过程中未指出价格虚高风险的,采购单位可视情自行组织审价。审价事项均参照采购文件附件《……审价有关要求及资料清单》执行。(2)供应商一般不得以代理方式,使用受处罚供应商的产品,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确需配套使用的,选用该产品的金额不得超过项目总金额的30%(1.“是否属于‘确需配套使用’”由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情况说明或在评审现场予以澄清;2.在一个项目中同一家供应商代理多家受处罚供应商产品,总共不超过30%)。(3)文件中所提到“制造商”“生产企业““生产商”等均表示该产品的设计者和品牌拥有者,对产品质量、性能、安全负直接责任的企业。(4)投标文件中除《开标一览表》《价格构成表》《零备件和消耗品清单》,其他部分不得有任何涉及本次投标的报价信息,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此条与特别提示第十条“投标文件除《价格文件》和《易损易耗件清单》外,其他部分不得有任何涉及本次投标的报价信息,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不一致的,以此条为准。
二、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登录解锁关键信息]
办公电话:***[登录解锁关键信息]
移动电话: ***[登录解锁关键信息](新疆工作时间9:30-13:15,16:30-19:15,电话无人接听时请短信留言)
传真:无
地址:乌鲁木齐市
三、质疑联系方式
联系人:***[登录解锁关键信息]
联系电话:***[登录解锁关键信息]、***[登录解锁关键信息](新疆工作时间9:30-13:00,16:30-19:15)
四、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联系人:***[登录解锁关键信息]
联系电话:***[登录解锁关键信息]
2026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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