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于2026年08月05日 发布了2026-JT01-F2040频谱数据接收与处理系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现需对有关内容予以变更,按照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公告如下:
一、更正信息:
采购包1: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技术参数等。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受理开始时间:2026-08-27 09:00:00,更正为:2026-09-08 09:00:00。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登录解锁关键信息]:00,更正为:2026-09-08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登录解锁关键信息]:00,更正为:2026-09-08 09:30:00。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1号院826,更正为:北京市大兴区富安街2号。
原公告的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1号院826,更正为:北京市大兴区富安街2号。
将频谱数据接收与处理系统建设项目邀请招标文件(2026-JT01-F2040)中,
(1)1-5标的(运维管理服务器)、1-6标的(分布式存储与计算服务器)、1-7标的(数据库服务器)参数规格要求“CPU双路,主频不小于2.2GHz,不小于64核心”调整为“CPU双路,主频不小于2.0GHz,不小于64核心”;(2)1-8标的(终端台式机)参数规格要求“CPU为主频2.3GHz或以上,16核或以上”调整为“CPU为主频2.3GHz或以上,8核或以上”;(3)1-12标的(光盘摆渡机)、1-13标的(KVM)、1-14标的(机柜)参数规格要求“选用2025V1版及以上《某产品名录》设备”调整为“选用国产设备”,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的产品即视为“国产”:1.生产物资、承包工程、提供服务的供应商在中国境内注册,并满足以下要求:①工程类供应商应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入股企业(即不可为“外商投资企业”),但国外投资者通过内地和香港股票交易市场取得境内企业股份、且未达到控股标准的,不属于外资入股情形(港澳台资独资或入股情形参照此认定);②物资、服务类供应商应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入股企业,但经国务院国资委相关职能部门证实,最终控制人为国有企业的除外;国内市场无类似或可替代产品,需实施单一来源采购的,其物资、工程、服务类供应商不受以上1、2条件限制;2.原产地为中国境内;3.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的。
其他内容不变
二、其他补充事宜
无
2026年0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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