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项目编号:2026-JQ25-W1020)变更公告(第三次)

系统收录时间:2026-09-03 16:56
📊 项目核心参数
采购项目名称无人机(项目编号:2026-JQ25-W1020)变更公告(第三次)

📝 正文内容

我部于2026年08月10日 发布了2026-JQ25-W1020无人机招标公告,现需对有关内容予以变更,按照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公告如下:

一、更正信息:

采购包1: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变更特定资格要求。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00,更正为:2026-09-20 08: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00,更正为:2026-09-20 08:00:00。

(一)特定资格审查 2 .投标(报价)人资格要求  原文:“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应具有武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或中国民航局颁发的无人机生产许可证(PC);为代理商的应具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并提供生产厂家的书面授权书和生产厂家的武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或中国民航局颁发的无人机生产许可证(PC)”变更为“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应具有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或注册证书或中国民航局颁发的无人机生产许可证(PC);为代理商的应具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并提供生产厂家的书面授权书和生产厂家的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或注册证书或中国民航局颁发的无人机生产许可证(PC)”

(二)特定资格审查 3. 投标(报价)人资格要求   原文:“ 投标供应商应当具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保密资格证书。”变更为“ 投标供应商应当具有二级以上保密资质证书。”

(三)在响应“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或注册证书”和“二级以上保密资质证书”时,供应商提供具备以上证书的承诺函。在签订合同时,提供证书原件核验。

其他内容不变

二、其他补充事宜

联系人:***

联系电话:***、07732086924

2026年09月03日

详情查看原文

关注后,如果有状态变更或新进度,将在工作台备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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