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了解采购信息,根据《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某数据中心配套安全防护建设的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需求概况
初步技术参数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1
某数据中心配套安全防护建设
采购内容:万兆防火墙、千兆防火墙、网络安全审计系统、漏洞扫描系统、虚拟机安全防护软件、恶意代码检测系统、某管理系统、数据防泄漏系统、WEB应用防火墙、服务器、交换机、数据库管理系统
采购数量:809套、件
主要功能或目标:补充采购安全防护设备,完成系统集成适配并达到安全防护能力要求
需满足的要求:(一)具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一级保密资格证书或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甲级)资质。
(二)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非外资独资企业、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生产产品必需的场地、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六)供货周期: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全部货品送至指定位置并上架部署、完成调试,4个月内完成验收。交付地点:国内7个省(自治区)
请有意向的供应商派本单位正式员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保密部门开具的委托领取涉密材料证明原件、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非外资独资且非外资控股企业声明原件、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一级保密资格证书或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甲级)资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保密承诺书原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北京市内,具体地址向联系人咨询)。
2,918.91
2026年08月
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我单位将向报名的意向供应商发放技术参数,是否报名不影响后续参加采购活动;
3.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论证完善技术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
注:1.本次意向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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