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了解采购信息,根据《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院本部车辆定点维修服务的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需求概况
初步技术参数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1
院本部车辆定点维修服务
采购内容:车辆维修、日常保养、定期维护、车辆救援、配件装饰等服务
采购数量:2家
主要功能或目标:公开招标2家3个日历年(36个自然月)的定点维修服务
需满足的要求:基本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为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参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具备有效《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和一类汽车维修资质(大中型客车、大中型货车、小型车)。
(五)供应商须在北京有固定经营业务场所,维修场所可以自有或租赁且投标地址必须与实际维修地址一致。
(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被失信被执行人。
(七)近3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投标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投标截止时间当天,“信用中国”网站(***[登录解锁关键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登录解锁关键信息])、军队采购网(***[登录解锁关键信息])查询,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军队采购失信名单。
特殊要求
投标供应商具备一类汽车维修资质。提供《北京市交通运输准予备案通知书》或《交通运输管理事项告知书》;北京市机动车维修公众平台备案经营地址与实际维修地点须一致,提供北京市机动车维修维修公众服务平台截图并加盖公章。
修理厂应具备:
1.有效《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和一类维修资质;
2.生产和维修车间需同时配备大车修理工位不少于1个,小车修理工位不少于6个。
3.停车场面积600平方米以上;
4.修理厂在北京有固定经营业务场所,可以自有或租赁,租赁合同至少2年以上。
5.修理厂应具备专业技术人员,中高级以上汽修工8名以上。
600.00
2026年06月
无
注:1.本次意向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联系人:***[登录解锁关键信息]
联系方式:***[登录解锁关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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