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于2026年04月07日 发布了2026-JQ01-W1043一体机、报警设备、电源设备信息化设备集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现需对有关内容予以变更,按照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公告如下:
一、更正信息:
采购包1: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因参数调整,本项目重新发布采购公告,欢迎广大供应商报名。前期已确认报名的供应商须检查系统是否推送变更后的招标文件。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涉及系统平台操作的技术问题,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咨询,电话:010-21728181-2。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日期:2026-04-07,更正为:2026-04-24。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6-04-14,更正为:2026-05-06。
原公告的投标受理开始时间:2026-04-28 08:00:00,更正为:2026-05-18 08:00:00。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登录解锁关键信息]:00,更正为:2026-05-18 09: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登录解锁关键信息]:00,更正为:2026-05-18 09:00:00。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地点:上海市虹口区邯郸路43号中观产业园(10楼),更正为:上海市杨浦区邯郸路100号开标中心。
原公告的开标地点:上海市虹口区邯郸路43号中观产业园(10楼),更正为:上海市杨浦区邯郸路100号开标中心。
原公告采购包1(报警设备、电源设备、一体机信息化设备综合调试布线项目)的踏勘时间:2026-04-17 09:00:00,更正为:2026-05-08 09:00:00。
原公告采购包1(报警设备、电源设备、一体机信息化设备综合调试布线项目)的要求(说明):要参加踏勘的供应商,须在2026年4月15日17:0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现场踏勘申请表》(见附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踏勘人员在踏勘报名截止前4个月内(不包含报名截止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制成1个PDF文件,发送至***[登录解锁关键信息](邮件主题为“项目编号+踏勘申请+公司名称”)。采购机构根据现场踏勘工作有关要求,向踏勘申请审核通过的供应商发出踏勘通知。踏勘时,参加现场踏勘人员须携带个人身份证明(参加现场踏勘人员应与申请表上人员一致),按照指定时间与地点参加现场踏勘。采购单位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采购单位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投标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单位不对投标供应商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现场踏勘事宜如有变动,另行通知。,更正为:要参加踏勘的供应商,须在2026年5月7日11:0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现场踏勘
申请表》(见附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踏勘人员在踏勘报名截止前4个月内(不包含报名截止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制成1个PDF文件,发送至***[登录解锁关键信息](邮件主题为“项目编号+踏勘申请+公司名称”)。采购机构根据现场踏勘工作有关要求,向踏勘申请审核通过的供应商发出踏勘通知。踏勘时,参加现场踏勘人员须携带个人身份证明(参加现场踏勘人员应与申请表上人员一致),按照指定时间与地点参加现场踏勘。采购单位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采购单位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投标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单位不对投标供应商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现场踏勘事宜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二)现场踏勘后形成有关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未进行现场测量,视为同意现场踏勘相关结论。因未参加现场踏勘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而影响报价文件编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一、项目名称:一体机、报警设备、电源设备信息化设备集成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2026-JQ01-W1043
三、项目概况: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5天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交货地点:江苏如皋。
交货方式:由中标供应商将物资运输至采购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安装与调试。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项目预算:1,419,100.00元,壹佰肆拾壹万玖仟壹佰元整
采购包1:1,419,100.00元,壹佰肆拾壹万玖仟壹佰元整;
3.最高限价:
采购包1:1,419,100.00 元,壹佰肆拾壹万玖仟壹佰元整
4.供应商中标情况:
本项目第1包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
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登录解锁关键信息])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登录解锁关键信息])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登录解锁关键信息])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登录解锁关键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特定资质:
(1)具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含)以上或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含)以上保密资质。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6年04月24日至2026年05月06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领地址:军队采军队采购网(门户: ***[登录解锁关键信息] http://118.64.254 .72/)购网(门户: ***[登录解锁关键信息] http://118.64.254.72/)
(三)申领方式: 线上申领。先从军队采购网(门户: ***[登录解锁关键信息] http://118.64.254.72/)的供应商入口免费登记注册,填报相关资料并通过审核后注册成功。登录物资服务招投标系统报名、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经审核(如有)符合项目资质要求的可线上下载招标文件。(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供应商必须先完成注册,才能领取采购文件)
六、样品
无需提交样品
七、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 ***[登录解锁关键信息]) 上发布。
八、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 ***[登录解锁关键信息]
办公电话: ***[登录解锁关键信息]
移动电话: ***[登录解锁关键信息]、***[登录解锁关键信息](电话无法接通时,请编辑短信“项目编号+咨询 问题”发送至第一个移动电话)
传真: /
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
其他内容不变
二、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请投标供应商认真学习军队采购网(***[登录解锁关键信息])发布的电子招投标相关操作手册,详细了解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下载驱动和军采平台编标工具、获取电子招标文件、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和电子开标等流程要求。
2.投标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涉及系统平台操作的技术问题,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咨询,电话:010-21728181-2,投标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3. 供应商一般不得以代理方式,使用受处罚供应商的产品,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确需配套使用的,选用该产品的金额不得超过项目总金额的30%。其中,1是否属于“确需配套使用”由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情况说明或在评审现场予以澄清;2在一个项目中同一家供应商代理多家受处罚供应商产品,总共不超过30%;3“受处罚供应商”是指在军队采购网内网发布的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装备承制单位失信名单明确的处理期限和处理范围内的供应商。
4.因保密原因不便上传的文件资料,投标供应商应单独密封,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与其他投标资料一并线下提交至采购机构,逾期未提交的资料不予接受。因供应商上传涉密资料至互联网导致的失泄密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标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涉及系统平台操作的技术问题,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咨询,电话:010-21728181-2。
6.关键性技术指标参数前标记“★”符号,重要技术指标参数前标记“▲”符号,一般性指标参数前不作标记。带“★”条款和所有 正偏离需提供技术支持材料才可判定为有效响应。技术支持材料可以从(不限于)以下支持材料选择:产品规格表、产品宣传彩页、技术白皮书、制造商官方网站发布的产品信息、说明书等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定制产品除外),技术要求中有指定证明材料的按指定要求提供。对于需要定制、涉及安装调试等客观上无法提供技术证明资料的部分,供应商需要作出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7.查实恶意投诉,或3年内累计2次投诉理由不成立的,给予供应商3年内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6.投标保证金退还工作人员: 余助理021-81827123 梁助理021-81827129。
7.质疑前请预先按照采购公告附件【采购项目质疑注意事项】核对事项是否属于质疑事项,如确需质疑,请在工作时间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联系质疑联系人,获取质疑邮箱地址。
8.请投标供应商仔细比对“★”号条款、商务技术评审表评审项、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中对相同指标证明材料的要求(可能要求不同),严格按照对应要求在相应位置提供所需证明材料。
2026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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