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厨房设施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变更公告(第一次)(2026-JQ02-W1071)

系统收录时间:2026-05-08 10:05
📊 项目核心参数
采购项目名称食堂厨房设施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变更公告(第一次)(2026-JQ02-W1071)

📝 正文内容

我部于2026年04月29日 发布了2026-JQ02-W1071食堂厨房设施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现需对有关内容予以变更,按照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公告如下:

一、更正信息:

采购包1: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1-36标的名称:紫外线消毒灯 技术参数变更。

更正内容:

1-36标的名称:紫外线消毒灯。“▲1.设备符合《GB 17988-2024》检测标准,检测结果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灭杀率达到≥99.9%,提供国家认证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未加盖<CMA>的无效)或提供投标供应商出具的承诺函。”

修改为“▲1.设备符合《GB 28235-2020 紫外线消毒器卫生要求》标准,对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灭杀率达到≥99.9%,提供国家认证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未加盖<CMA>的无效)或提供投标供应商出具的承诺函。”

其他内容不变

二、其他补充事宜

一)质疑文书内容及要求 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供应商名称、通讯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质疑事项和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 2.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必须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质疑函由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必须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3.供应商应当在规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的形式和内容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经质疑受理单位书面告知,质疑供应商应当一次性进行补正。

二)质疑不予受理情形 1.质疑供应商未参与质疑采购项目(潜在供应商对其已依法获取的采购文件的质疑除外)。 2.质疑供应商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 3.提出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的质疑期限。 4.提交的质疑材料不符合质疑文书内容的要求。 5.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供应商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质疑。 6.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在规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三)采购行业专项整肃治理信访举报渠道 为贯彻落实全军后勤领域专项整肃治理行业整治有关要求,全面起底联某保障部队采购行业突出问题,揭开潜规积弊盖子、加强民主监督、规正行业秩序,现将信访举报渠道公布如下: (一)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拨打行业部门监督电话反映问题。①;固话:***,手机:***;②固话:***,手机:***。受理时间为工作日8:00-11:30、14:30-17:00;③固话:***,手机:***。 2.线下举报。当面递交或快递邮寄的方式提交举报资料。①联系人:张助理,联系电话:***;②联系人:杨助理,联系电话:***;③章助理,联系电话:***,邮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甘园路50号。 (二)受理范围 1.采购单位、采购机构在联某保障部队采购活动中存在阻碍竞争、倾向指定、与供应商勾连等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 2.供应商在参加联某保障部队采购活动中存在资质造假、行贿围猎、围标串标等违规违法问题的; 3.评审专家在联某保障部队采购评审过程中存在评审不公、相互串通、与供应商勾连等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 4.联某保障部队所属单位在网上采购活动中,出现产品定制、价格虚高、倾向指定、化整为零、空单套现等违纪违法问题的; 5.其他单位或个人在联某保障部队采购活动中质疑投诉、违规处理等环节存在其他问题的。 (三)注意事项 1.正确行使民主权力,提倡实名反映,严禁诬告、乱告; 2.反映的问题应当详细明确,提交的资料应当真实可信; 3.受理举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

2026年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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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后,如果有状态变更或新进度,将在工作台备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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