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计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完成本项目工作范围内所涉及的全部设计工作,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文件;负责设计过程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完成全套成果资料制作;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设计技术问题、负责工程变更和设计修改(所有工程变更及修改需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跟踪服务,配合审图单位完成施工图审查并取得审图合格证。(2)施工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有关技术规范,依据招标人确认的设计图纸以及招标人要求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施工工作。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交付使用、资料归档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