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工程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审查等。并完成建设地块范围内的全部设计咨询工作以及总图所涉及的规划完善及协调工作内容。按设计规范要求提供全套设计成果资料并归档,配合施工图设计审查及组织专家论证并取得评审意见、配合甲方报批报建、专家咨询、资料收集、完成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工作及相关后续服务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至工程竣工(以合同签订为准);(2)施工:1、十三号路:沥青道路总长约342.257米,平均6米宽、配套建设挡土墙、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给水工程、电力电信工程、照明工程及燃气套管等;十四号路:沥青道路总长约436.569米,平均11米宽、配套建设人行道、挡土墙、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给水工程、电力电信工程、照明工程、燃气套管及绿化等。2、以上内容的规划及施工图设计;3、以上涉及工程的施工及设备、材料采购;4、具体内容以合同签订为准。